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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作者:地理人来源:未知 时间:2022-11-11 阅读: 字体: 在线投稿

  【成立日期】1981年5月25日,六个海湾阿拉伯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苏丹国、巴林国、卡塔尔国、科威特国、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元首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会,宣布成立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或海合会),并签署了委员会章程。

 

  【宗旨】加强成员国之间在各领域内的协调、合作和一体化;加强和密切成员国人民间的联系、交往与合作;推动六国发展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研究中心,兴建联合项目,鼓励私营企业间的经贸合作。

 

【成 员】正式成员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苏丹国、巴林王国、卡塔尔国、科威特国、沙特阿拉伯王国。2001年12月召开的海合会第22次首脑会议同意也门加入海合会卫生、教育、劳工和社会事务部长理事会等机构。2011年6月在吉达召开的海合会外长理事会第119次会议发表声明,欢迎约旦、摩洛哥加入海合会。2012年11月第125届外长理事会分别与约旦、摩洛哥就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达成为期5年的“共同行动计划”,并承诺未来5年内向两国分别提供50亿美元的无偿援助。

 

【主要负责人】秘书长阿卜杜拉提夫·扎耶尼(Abdul-Latif Al-Zayani,巴林人),2010年12月任命,2011年4月履新。

 

【总 部】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王国首都利雅得。

 

【组织机构】(1)最高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元首组成。主席由各国元首按国名字母(阿拉伯文)顺序轮流担任,任期1年。2014年主席为科威特埃米尔萨巴赫·艾哈迈德·贾比尔·萨巴赫(Sabah Al-Ahmed Al-Jaber Al-Sabah)。(2)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交大臣(部长)或代表他们的其他大臣组成。主席由各国按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1年。2014年主席为科威特第一副首相兼外交大臣萨巴赫•哈立德•哈马德·萨巴赫(Sabah Khalid Al-Hamad Al-Sabah)。(3)总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分别负责政治、经济、军事、安全、文化等领域事务的9名助理秘书长。秘书长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并由最高理事会在海合会首脑会议期间任命,任期3年。

  本文标题: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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