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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行政区划

作者:地理人来源:未知 时间:2021-07-02 阅读: 字体: 在线投稿
  中国的行政区划(administrative regionalization of China)
  历史概况
  中国自秦兼并各诸侯国,建立统一国家,施行郡县制开始,就已形 成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域制度。但历代行政区域的划分及其名称不完全相同。 即使在同一朝代,行政区域也有调整和变动。例如,秦(公元前 221~前 206) 统一全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向南方开拓疆土,又增设四郡。唐贞观(公 元 627~649)初,分天下为十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增为十五道。
  宋(960~ 1279)初分境内为二十一路,其后分合不一;神宗(1068~1085)时增至二 十三路。元(1271~1368)除京师附近地区直辖于“中书省”外,又于各处 设十一“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明(1368~1644)改“行中书省”为 “承宣布政使司”,除两京直辖地区外,全国设十三布政使司,但习惯仍称 行省,简称为省。清(1644~1911)初增为十八省,后又增为二十二省。中 华民国时期分全国为二十八行省,二地方(西藏、蒙古); 1945 年将东北 三省分为九省,台湾归还祖国后设省,全国共有三十五省,十二直辖市,一 地方(西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行政区域划分与名称亦有多次变 动(见中国历代政区沿革)。
  现行行政区划
  根据中国宪法(1982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为北京。” 宪法还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 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据此,中国政府在 1997 年 7 月 1 日和 1999 年 12 月 20 日分别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 将设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 目前全国省级行政区共 31 个,其中包括: ①23 个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 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湖南 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台湾省。 ②5 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③3 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和上海市。 县级行政区 是中国地方一级行政区域。按中国现行行政区域体制,县可 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属于市、自治川,也可由省、自治区的派出机 构“地区”、“盟”管辖。自治县是相当于县的民族自治地方。
  本文标题:中国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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