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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和水上航道地理概述

作者:地理人来源:未知 时间:2023-01-05 阅读: 字体: 在线投稿
  水上交通的生产资料主要由以下各部分组成:船舶、航道(航线)、 港口码头、附属的修造船企业等。船舶和航道是水上交通的基础,港口 是水运的中心环节。
(一)船舶和航道的分类
1.船舶的技术经济类型
  船舶种类繁多,可以依不同的标准予以区分。 按照用途,可将船舶分为:①运输船舶:客轮、货轮、客货轮、拖 轮和驳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凡乘客在 12 人以上的船舶, 即属客货船或客船。除一般的运输船舶外,尚有专用的运输船舶,如散 货船、滚装船、油轮、油囊、双体船(运输木材和外形尺度较大的货物)。 ②技术船舶:挖泥船、起重船、给养船等。③工业船舶:捕鱼船、捕鲸 船等。④特种船舶:破冰船、救火船等。另外,军用船舶包括舰艇和军 用运输船。 按照动力,可将船舶分为机动船、非机动船;机动船的动力主要依 靠蒸汽、内燃、原子能等;非机动船主要依靠风力和人力,包括帆船、 木帆船和木船。 按照船体的规模,船舶又可分为不同的级别,其技术标准一般采用 以下几项:①排水量:船舶自由浮于静水面时所排开水的重 量,等于当时的船舶重量。可分为空船排水量和满载排水量。②载 重量:船舶所允许装载的重量。使船舶达到允许最大吃水所能装载的各 种重量的总和,称为总载重量;从总载重量中减去非载货和搭客重量, 称为净载重量。③总吨位和净吨位:根据船舶丈量得到的总容积,以吨 位来表示(按 2.83 立方米为 1 吨),称为总吨位。从总吨位中减去不适 于搭客载货的吨位表示的容积,可得到净吨位。④吃水:船体在水面以 下的深度。船舶处于满载排水量状态时的吃水,称为满载吃水,是船舶 正常航行情况下能允许的最大吃水。在保证船舶安全航行情况下,所允 许的船体在水面以下的最大深度,称为最大吃水,并以载重线在船舶两 舷侧标示之。在不同地带和地区、不同季节,上述吃水指标有所不同。 如以 D0为空船排水量,D8为满载排水量,Dw为载重量吨位,则 Dw=D8-D0 一般海轮还符合以下公式: Dω = D + Ds 1 2 2 3 0 习惯上对货船一般用载重量表示其吨位,而对客船则用排水量表示 之。如将二者一并计算,则用总吨位和净吨位最为合理。 根据英国劳氏船级社统计,截至 1978 年 7 月 1 日为止,全世界 100 总吨以上的商船共有 69,020 艘,计 40,600 万总吨(67,041 万载重吨); 其中油轮占 43.1%,矿砂和散货船占 26.2%,杂货船占 19.2%。从国别 来看,日本、苏联、美国、英国、挪威、希腊、法国、联邦德国、荷兰 等拥有最大的商船队。
2.水上航道的分类
  根据水上航道的技术经济状态和我国具体国情,可把水上航道分为 五类: (1)小河流航道:以民间运输工具木帆船为主。运量小、机动灵活, 密切结合田间生产和农村经济需要,属短途运输性质。航道多为自然河 流或引水渠道,一般不设固定码头、水运构筑物和通讯设备。 (2)中等河湖航道:民间运输工具和现代化运输工具均占重要地 位,拖驳运输发达。在较广阔水系内,用天然河湖和人工运河联成地方 性水运网。它把省内或地区内中小城市、工矿区联系起来,沟通城乡、 工农业。目前大部分亦属自然河道,港口、码头可重点设置,并配备一 定的水工建筑物如护岸、过船闸等。 (3)大江河航道:以长江中下游干流航道为主,也包括珠江、松花 江下游干流航道。航道跨越若干省区,或联络港口同大城市、全国性农 业专门化地带,经济联系规模大而多样化。长途运输(包括江海、河海 联运和江海直达)占首要地位,运量大、运输集中。现代运输工具如机 轮、拖轮为主,需要有固定的、现代化的港口码头、装卸设备、航标和 通信设施,以保证定期或不定期船班和船队行驶。对航道条件和过船建 筑物如船闸、桥梁净空等,要求严格。 (4)沿海航线:以上海港为中心,联系我国南北沿海各港口,为我 国南北交通的动脉之一。主要是稳定的长途大宗货物运输,其中以“北 煤南运”最为重要,其它件、散货、石油运输和旅客航班亦占一定地位。 运输工具是现代化的,以 3,000~10,000 吨级的货轮和客货轮为主。 对港口建筑物和构筑物,如防波堤、码头线、起重设备、灯塔、仓库、 集疏交通线均有高度要求。 (5)国际远洋航线: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孔道,联系五大洲三大洋。 以上海、大连、秦皇岛、天津新港、青岛为起、迄点港口,主要分作三 条海洋航线:东行线联系日本、美国、加拿大和拉美诸港;南行线联系 东南亚和澳大利亚诸港;西行线联系南亚、西南亚、东非、地中海沿岸 和西欧诸港。各航线航行 2~5 万吨级的货轮,港口设施 要求齐全而现代化。在有关港口,多设有专供远洋轮使用的深水泊 位和重型起重机械。
3.内河航道的分级
  为了开发水运资源,进行河网化规划和拟订内河航道的技术经济标 准,需进行内河航道的分级。分级的标准不外以下几项:①通行船舶吨 位或尺度;②航道尺度(深、宽、半径);③船闸尺度和桥梁净空。 苏联根据航道水深、航道宽度、弯曲半径三种指标,将全国内河航 道分为七级,即:超级干线、Ⅰ级干线、Ⅱ级干线、Ⅰ级地方水道、Ⅱ 级地方水道,外加小河水道二级。欧洲有关国家,共同制订了共同的航 道标准,根据船舶吨位、船舶尺寸、吃水、净空等指标,划分为六个内 河航道等级。 我国内河航道分级的控制标准比较严格。根据《全国天然、渠化河 流及人工运河通航试行标准》,航道分级的标准有五大项,即①通航驳 船吨数与船型尺度(型长、型宽和满载吃水);②船队尺度(长×宽× 吃水);③枯水期最小航道尺度(天然及渠化河流、人工运河的水深、 底宽和曲度半径);④船闸闸室有效尺度(长、宽、门槛水深);⑤桥 梁净空尺度(净跨和净高)。按上述标准,将全国航道分为六级,分别 通行满载吃水为 3.2、2.5、1.8、1.5、1.2、1.0 米的船舶。故一、二级 是全国性内河干道,三、四级是区域性内河干道,五、六级是地方性航 道。
  本文标题:船舶和水上航道地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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